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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输液、输血、注射器具细菌内毒素检验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14233.2931993-03-16发布

 

一、定义及适用范围

  本法系列用鲎试剂与细菌内毒素产生凝集反应的机理,以判断供试品中内毒素限量是否符合规定的一种方法。用以代替家兔法对供试品进行热原初试。

  本法仅适用于一次性使用输液器、输血器。其他产品可参照使用。

二、主要设备

  超净工作台、电热干燥箱、恒温水浴。

三、试剂

1、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于仲裁鲎试剂灵敏度和试验中阳性对照。

2、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于标定鲎试剂灵敏度和试验中阳性对照。

3、鲎试剂:灵敏度为0.25EU/ml,规格为0.5ml

4、无热原水:内毒素含量小于0.05EU/ml

四、试验前准备

1、器具除热原

  与试验液接触的所有器具均应除热原。玻璃器具置电热干燥箱内250干烤至少60min;塑料器具置30%双氧水中浸泡4h,再用无热原水冲洗后于60烘干备用。

2、鲎试剂灵敏度测定

1)       试验前应核对使用批号鲎试剂的灵敏度,应符合规定。

(2)       灵敏度测定:根据标示的灵敏度范围,将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用无

热原水以12等比稀释,选择能出现阳性和阴性结果的4个连续稀释液。取同一批号鲎试剂若干支,分别按标示量加入无热原水溶解为鲎试剂溶解液。取10mm×75mm试管若干支,分别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加入内毒素稀释液0.1ml,每一稀释液平行操作4管,轻轻振动试管混匀内容物,封闭管口,置37±1℃恒温水浴中保温60±2min观察结果。最高浓度的4管应均为阳性,最低浓度的4管应为阴性。

五、试验方法

1、供试品数量

  同一批号至少3个单位供试品。

2、浸提介质

  无热原水。

3、供试液制备

  在无菌条件下,每套输液器内腔注入10ml,输血器内腔注入15ml浸提介质,反复荡洗5次后两端密封,置37±1℃恒温箱中保温2h,取出后将供试液汇集至一无热原具塞玻璃容器内。供试液贮存应不超过2h。

4、试验步骤

  将鲎试剂和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分别按标示量加入无热原水溶解。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逐次稀释至0.5Eu/ml,供作阳性对热。取10mm×75mm试管6FC ,其中供试品管2支各加入0.1ml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液,阴性对照管2支各加入0.1ml无热原水,阳性对照管2支各加入0.1ml内毒素工作标准品稀释液,再逐一加入0.1ml鲎试剂溶解液。轻轻混匀试管内容物,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中保温60±2min,轻轻取出,观察结果。

5、结果判定

1、将试管缓慢倒转180°,管内容物呈坚实凝胶者为阳性,记录为(+),不呈凝胶状或虽呈凝胶状但不能保持完整者为阴性,记录为(-)。

2、供试品2管均为(-)性时,判定产品符合本法规定,不再进行热原试验。

3、供试品2管均为(+)或有1管为(+)时,用无热原水将供试液1→2等比稀释按上述方法重试,供试品操作4管。如4管均为(-),判定产品符合本法规定,不再进行热试验。

4、重试供试品4管中有1管为(+)时,判定产品不符合本法规定,应进行热原试验,并根据试验结果判定。

5、供试品细菌内毒素限量应不超过0.5 EU/ml

6、阳性对照2管应均为(+),阴性对照2管应均为(-),否则试验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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