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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标准《鲎试剂》修订稿 

卫生部 WS1-364(B-123)-91

 

本品为鲎科动物东方鲎(Tachypleus tridentatus, Leach)的血液变形细胞溶解物的无菌冷冻干燥品。

本品含能被微量细菌内毒素激活的C因子(factor C)、B因子(factor B)、G因子(factor G)、凝固酶原(proclotting enzyme),凝固蛋白原(coagulogen),其灵敏度以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测定,应为标示量的50~200%。
[性状] 本品为白色或类白色冻干块或粉末,在水和生理盐水中易溶。
[鉴别]  (1) 取本品按装量加水溶解后,加茚三酮试液(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XV B)0.25ml,加热煮沸1~2分钟,显蓝色或蓝紫色。
(2)取本品按装量加水溶解后,再加水适当稀释,照分光光度法(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I V页)测定,在270±1nm波长处有单一吸收峰。
(3)取本品按装量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后,吸取0.1ml或复溶后的原安瓿,加入大于或等于2l细菌内毒素工作标准品溶液0.1ml (l为鲎试剂的标示灵敏度),混匀后,于37°C水浴中放置1小时有凝胶形成。
[检查] 干燥失重 取本品(装量大于或等于0.5ml)约0.1g,在60°C减压干燥至恒重,减失重量不得过5%(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Ⅴ Ⅲ L)。

自身凝集 取本品4支,按装量加入配带的鲎试剂溶解液,溶解后,分别从每支取0.1ml或复溶后的原安瓿,再分别加入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0.1ml,混匀后,于37°C水浴中放置24小时,不得形成凝胶,若有2管以上形成凝胶,判为不合格;若仅有1管形成凝胶,照同样方法,另取8支重复检查,8支中均不得形成凝胶。
缓冲能力 取任意一种供试品适量,加稀盐酸调节pH使供试品溶液pH值为2.90~3.00,取此溶液适量与等量鲎试剂溶液混匀,重复测定,pH值应为6.00~8.00。  

无菌 取本品,按装量加入配带的鲎试剂溶解液,溶解后(规格为0.1ml的溶解后先收集在一起)取0.25ml依法检查(中国药典1995年版二部附录Ⅹ Ⅰ Ⅱ),应符合规定。

[灵敏度测定] 根据鲎试剂灵敏度的标示值(λ),将细菌内毒素国家标准品用细菌内毒素检查用水溶解,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15分钟,然后制备成4 个浓度的标准内毒素溶液,即2.0λ、1.0λ、0.5λ和0.25λ备用,每稀释一步均应在旋涡混合器上混合30秒钟。从低浓度向高浓度依次加入装有0.1ml鲎试剂溶液的10×75mm试管(或复溶后的0.1ml/支规格的鲎试剂原安瓿)中,每一浓度平行4管, 同时做4管阴性对照,将试管中溶液轻轻混匀后,封闭管口,垂直放入37±1℃水浴或适宜恒温器中,保温60± 2分钟。保温和拿取试管过程应避免受到振动造成假阴性结果。如最大浓度4管均为阳性,最低浓度4管均为阴性,阴性对照为阴性,按下式计算反应终点浓度的几何平均值即为鲎试剂灵敏度的测定值(λc)。
λc=lg-1(ΣX/4)
式中 X 为反应终点浓度的对数值(lg)。反应终点浓度是系列浓度递减的内毒素溶液中最后一个呈阳性结果的浓度。
[稳定性] 对装量为0.1ml的鲎试剂自生产之日起,每6个月按[灵敏度测定]项下的方法对留样进行一次检查,其灵敏度18个月内应符合规定。
[用途] 用于细菌内毒素检查
[规格] (1) 装量:0.1~5.2ml
(2) 灵敏度:0.03~1.0EU/ml
[贮藏] 遮光,在冷处保存。有效期暂定18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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