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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药典化发〔 2007 〕 82 号 化学药品第二批注射剂标准提高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局食药监注便函[2006]621号文的要求,我会从2006年底起至2007年6月,分期分批组织开展国家药品标准中注射剂的标准提高专项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标准疏理阶段: 全面开展对现版药典(2005年版)及历版药典(包括1953年版、1963年版、1977年版、1985年版、1990年版、1995年版、2000年版及各版增补本)、新药转正标准汇编(1~60册)及散页标准、地标升国标标准汇编(1~16册)及散页标准中注射剂品种的整理工作。 经整理,共统计出885个品种。其中已经过临床评价,专家意见拟删去的有37个(我会近期将发文征求意见后报局批准);需继续进行临床评价的有60个);剩余788个品种中,已遴选出多组分化学药、生化药及抗生素品种约460个作为第一批任务下发。本次会议将剩余的388个品种下发各起草单位。 二、标准起草、复核阶段: 分期分批落实标准起草与复核单位,明确工作指导原则及标准修订考察项目。第二批工作任务,各品种起草单位应于2007年7月31日前将标准初稿(含起草说明)寄至复核单位,并抄报药典会。复核单位于2007年9月30日前完成复核工作,并将复核结果及意见反馈起草单位,同时抄报药典会。起草单位于10月31日前将标准定稿寄至药典会,以便审定稿。 三、审定稿阶段: 暂定于2007年11月上旬召开标准审定会议。 四、上网公示阶段: 对于审定通过的标准将刊登于药典会网站(http://www.chp.org.cn),公开征求意见。 五、批准颁布阶段: 对于完成标准审定程序、符合标准审定要求的品种,药典会应于2007年12月底前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批准,通过后予以颁布实施。 |